承包商租用的流动式汽车起重机作业前报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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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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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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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程项目时经常遇到承包商临时租用的流动式汽车起重机(汽车吊),现将汽车起重机入场作业前审核的资料给大家整理如下:
一、流动式汽车起重机(汽车吊)资料
依据2014年第114号公告(质检总局修订版《特种设备目录》),汽车起重机已不属于特种设备(一定要区别于属于特种设备的轮式起重机),从合规层面无需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司机也无需特种设备作业证。住建部也已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也不含汽车吊,不再核发汽车吊司机证。但是由于吊装作业固有的风险,被多个行业安全标准列入高风险作业(特殊作业),很多企业和施工项目部依然遵守原有规定和更严要求,坚持吊装作业必须“人有证、车有检、行驶和作业交保险”。因此,吊装作业前对车辆还是坚持属地管理要求,依据租赁协议及租赁方、施工项目部要求,提供车辆检验合格证(交规强制)、起重机检验报告(据需)、车辆交强险(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

(起重机检验报告-根据租方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强制要求)
二、人员持证
从交规方面,驾驶汽车起重机上路行驶只需要持B2驾驶证。但是依据前款要求,建议依据租赁方、施工项目部特别要求,通过企业内部或委托机构的相关安全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明(Q2起重操作、Q1起重指挥证)。

(B2驾驶证-强制要求)/(Q2流动式起重机或企业内部培训证-据需提供)
三、租赁合同
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起重作业事故,吊装作业涉及建设方属地、施工单位(租赁方)、起重机出租方,以及可能受到起重事故波及和影响的相关方,提前订立起重机租赁合同,明确相关方责任,以避免日常管理责任不清以及事故后的纠纷争议。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要点:
明确租赁方(单位或项目部)和出租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明确租赁标的:租赁的设备型号、品牌、车牌号、行驶证号,如有必要附上车辆照片。
吊车性能说明:一般是起重机年检报告(或要求的起重机检定报告)、操作人操作资质或企业内部培训合格证。
使用地点或大致范围,使用时间期限。
租赁费用标准(一般按台班计价)及支付方式。
操作人员指定情况(说明操作、指挥人员由哪方派出),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双方对起重机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安全责任划分(这一条最关键):必须详细地划分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界面,如:
吊钩及以上(包括吊车机械设备、吊臂、钢丝绳等)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吊钩以下(包括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发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导致的事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违约及争议处理。

(起重机租赁协议)

(起重机租赁协议中的安全责任划分条款)
四、起重操作(指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除车辆交强险外,依据租赁条款或租赁方特殊要求,参与起重作业的操作人员、起重指挥人员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不低于身故险最大赔付100万元),或者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内的起重机械综合保险(含机械损失、操作人员、社会公众受伤和财产损失等)。

(起重机械综合险-依据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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