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及其相关要求
分类:
中是论坛
专家工作室
作者:
艾军
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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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电气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作为能源企业,电气安全是安全生产关注度较高、也是综合性最强的一项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自动化元件和电子元件的广泛应用,为防止电气安全事故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促使企业的电气安全工作向着更科学、更实用、更深入、更系统的方向发展。因此,针对能源企业的电气安全这一共同的危险因素,跟大家分享一些特定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知识,并引导溯源法律法规,助力能源企业提高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水平。
电气安全的基础要素包括:电气绝缘、电气安全距离、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用电安全标志。电气安全事故按发生灾害的形式,可以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等;按发生事故时的电路状况,可以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按事故的基本原因,可分为触电事故、雷电和静电事故、射频伤害、电路故障。无论哪种事故,都是由于各种类型的电流、电荷、电磁场的能量意外释放或转移而造成的。
电气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电气设备的结构有缺陷,安装质量不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有以下基本要求:
(1) 对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 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保护间隙等过程电压保护装置。
(4) 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5) 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用相应的低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6) 在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设安全标志。
(7) 根据某些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那么,针对能源企业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围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健康及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我们从电气安全管理方面,追溯以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一、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a)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b)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c)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d)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e)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f)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g)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h)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i)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j)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k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5.1.1 “固定设备(塔、容器、 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 5.1.1. 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 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二、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3.6.1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三、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3.5.1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 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四、静电接地极要求
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 2.6.4 “下列接地干线和线路不得用于静电接地:
a)照明回路的工作零线和三相四线制中工作零线;
b)整流所备级电压的交流、直流保护接地系统;
c)直流回路的专用接地干线;
d)电子线路的”工作地”干线。
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 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雷电引流线(兼有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除外) “
五、静电跨接
1.《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2010) 8.9. 1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Q时,应有导线跨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14.2.1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 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5.1.9 “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管接头、喷嘴等),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
六、涉氢管道静电接地、静电跨接
1.《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9.0. 4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霄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条文说明:规定氢气站所有管道,包括暖气管及水管法兰盘、阀门接头等均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4.4.4 “氢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金属管道,禁止采用铸铁管道,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其他有效防止氢气泄漏的连接方式°管道之间不宜采用螺纹密封连接,氢气管道与附件连接的密封垫,应采用不锈钢、有色金属、聚四氟乙烯或氟橡胶材料,禁止用生料带或其他绝缘材料作为连接密封手段”。
七、防雷接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4.2.2.3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八、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 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5.4.3 “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 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九、防爆软管(防爆挠性管)
1.《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程》(AQ 3009-2007) 6.1.1.3.10 “导管系统中下列各处应设置与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相当的防爆挠性连接管:
a)电动机的进线口;
b)导管与电气设备连接有困难时;
c)导管穿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 3521-2013)8.4.7”保护管与就地仪表盘、仪表箱、接线箱、穿线盒等部件连接时,应有密封措施,并将管固定牢固。保护管管口应低于仪表设备进线口约250mm ,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宜采用挠性管连接,当不采用挠性管连接时,管末端应加工成喇叭口或带护线帽”。
十、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2014) 4.2.10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
十一、配电柜孔洞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2.1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十二、电缆防火封堵、挡鼠板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7.1.5 “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 下列规定:1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墻壁、屋顶、天花板、隔墻等建筑构件时,其孔 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2.1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 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 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要求对进线孔洞进行封堵。
十三、临时用电架空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10.6.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 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十四、防雷接地焊接
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表4.1.2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4.3.4 接地线、接地极采用电弧焊连接时应采用搭接焊缝,其搭接焊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扁钢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不得少于3个棱边焊接。
b)圆钢应为其直径的6倍。
c)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d)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还应由钢带或钢带弯成的卡子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十五、电缆防爆穿管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5.4.1.2 “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5. 4. 3. 5 “在爆炸 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8. 1.3 “布线系统选择与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以及非电气管道等因素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9007-2007) 6.1.1.1.2 “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导管内”。
十六、电缆桥架跨接,穿线管接地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2.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X)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Y)干线相连接;
b)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c)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2.1. 2“电缆敷设严禁有 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十七、检维修临时配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5.2.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7.3.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