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法律法规识别、评价机制?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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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室
作者:
刘士华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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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对企业的合规经营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较快,督查、追责力度越来越大。2021年6月10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企业安全管理面临着“高压”态势。尤其是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必然会紧跟着一拨安全检查、督查、审核,发现的问题很容易上升到“合规”的高度。
曾有个事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火急火燎地打电话咨询我:“刘老师,有位专家在安全检查中给我们开具了一项严重的合规问题:说我们法律法规、标准识别有漏项,且没有具体到条款。建议我们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收集全,识别到具体适用条款,形成检查清单,然后对标做一次系统排查,对发现问题逐项整改,彻底杜绝合规问题。这个问题开的有道理吗?”我说:“有道理,但对你们来说不好改啊!”要知道这个企业产品涉及的炼油、化工、火电,物流方式涉及公路、铁路、管输、水路…这么复杂的企业,怎么可能短时间完成如此庞大的整改工程。我建议他向开具问题的专家“取经”。没想到专家的答复是:“别人家企业都是这么做的?怎么你们就不能这么做?”当这位安全管理人员想让这个专家推荐企业考察学习时,专家一口回绝“保密!”
但凡建立安全体系的企业都有同样的感受,有几个要素,无论你做多好,无论谁来检查、审核都能提出问题:风险辨识、法规识别……我曾在2019年疫情初的一段空闲时间,组织同事收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部署到信息化系统上。当时有同事也提出类似的建议:“能不能一步到位,识别到法规条款?”我断然拒绝:虽然法规系统开发的时候考虑了相应功能(如图1所示),但我们只识别到文本,不识别到条款。因为我知道,如果让大家识别到条款,工作量巨大,基于当时的人力、时间资源,这个项目肯定会做成个“半拉子”的烂尾工程。

图1:法规系统预留了“备注”栏
前段时间,准备一个课件,想要统计一下安全法规、标准的数量,问了一圈,包括行业专家教授,没有一个人能给出具体的数据。综合不同信息来源和专业网站信息,我大致梳理了一个概数:安全法律约20部,国家行政法规约40部,地方行政法规约500部。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3500项左右,其中行业标准有2500项左右;归口管理应急管理部标准约计1100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尤其是在危化行业比较典型?一位安全博士做了深入分析:国内参与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众多,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因此就造成技术法规及标准建设工作极不平衡。迄今为止国家层面尚没有危化品安全方面标准的宏观发展战略及规划,也未开展过系统的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研究工作,因此宏观层面上尚未形成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理论和技术框架,这就造成了目前国内现行标准的全面性、系统性、权威性和协调性较差的局面,现行的各个标准屡屡出现内容交叉重复、技术要求和指标不统一等等现象。再加之危化品种类繁多、涉及面广,这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早期国内的危化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建设主要是借鉴国外成熟的安全技术法规或标准,缺少自主研发的标准成果,但由于国内外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因此在危化品安全管理基本理念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很多国外成熟的危化品安全标准并不适用于国内。为此,需要构建根植于中国文化、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及核心价值观的危化品安全标准体系,用以管理国内的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文件、标准、规范,从国家层面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建设规划,条块分割的各个部门自行其事,没人做过系统的研究。
特别说明: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学术看法,未经权威论证。
中是公司近几年每逢安全月都会出一版《HSE法律法规汇编》发放给客户(见图2),但这个汇编越编越厚,今年汇编的安全法律法规(含规范性文件)202项、职业健康33项、环境保护类144项,计379项,印刷出来8公斤多。一些客户见到我后开玩笑说“谢谢你们的大礼包,我可是从楼下扛到办公室的!”而且,这个《汇编》是建立在:不包含标准规范,且删减了一些篇幅较长的法规基础上。所以,我也在反思:明年的印刷版一定是浓缩的精华版。

图2:中是2023版《HSE法律法规汇编》图样

图3:快递小哥面对这个大单既惊喜又无奈
如此庞大的数据和工作量,你让一个企业怎么可能在短时间识别全,识别到位。所以,每当企业问到我法律法规如何识别时,我通常不建议一口吃个胖子,花这么大力气去做这个工作,要么劳民伤财,增值不高;要么草草了事,流于形式,纯属应对检查。
不过,这不代表这个工作不重要。相反,企业更应该予以重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法规多、违法成本高,更需要建立一套主动识别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降低违法违规风险的管理机制(图4)。不要担心是不是遗漏了一个法律或是漏掉几个条款,只要机制完善就不会出现系统性偏差。那么如何建设这个机制呢?

一、识别和获取
1.识别和获取的对象,如:国家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国标、行标、地标、团标),上级单位强制性要求;国际公约(适用时);以及顾客等相关方提出的要求。
2.识别和获取的渠道,如:政府、行业协会网站,政府、上级公司发文,报刊、杂志,咨询、评价等中介机构等。
3.识别和获取的时机,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应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按照策划的周期(通常每月或每季)进行定期更新。
二、转化和应用
1.明确转化的方式,可分为学习了解、承接转化、引用执行三种。对于通用性法律、法规和标准,只作为参考学习资料,让相关人员了解知悉即可;对于业务关联比较紧密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遵照执行的,应识别到具体的条款内容,承接转化成内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对于必须全文遵照执行的外来标准、技术文件,无需转化,直接引用执行即可。
2.企业应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转化后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宣贯培训,确保相关岗位人员知悉最新要求。
三、合规性评价
1.评价的时机:一般每年评价一次,当法律、法规和标准有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可做专项评价。
2.评价的输入: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合规问题、行政处罚等。
3.评价的方式:评价可单独开展,也可结合HSE管理体系内审等同步进行,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
4.评价结果应用: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组织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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