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是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慎推出审核问题“十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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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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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唯上,不唯规,求实求是。
释义:不机械教条地将地方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开具的问题作为依据。要以有效管控风险、提高效率为目的,科学判定问题开具的“必要性”。如安全阀、压力表拆卸未办理管线打开作业许可;二氧化碳灭火器未配置防冻手套等过度管理问题。
二、地方不管,我们不开;地方要求,我们不否定。
释义:中国很大,一些法规标准在不同地方执行力度不同。有些问题企业已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我们应尊重政企沟通的结果,不要难为企业。如企业内部食堂是否需要办理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作为设备附件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等问题。一些地方主管部门聘请的“专家”提出误导性问题或过度管理问题,如所有的四孔法兰跨接、输油气场站安装冲淋装置、用电设备房间设置挡鼠板等问题,我们不开,也不否定,只提出我们的观点。
三、不拿新标准作为问题评判依据。
释义:企业建筑、设备等资产未变更原设计,且原设计符合当时合规要求的,不能套用后续的新标准强制要求企业整改,导致企业不必要的提前投入。如一些新颁布的消防标准要求(如企业已明确要求整改的除外)。
四、不评价外部机构的专业报告。
释义:企业外部第三方机构(如咨询机构、检测单位)出具的正式报告,我们无权评价报告的对错。如果外部机构提出明显错误结论可能引发事故风险失控,用我们所获取的证据证实,而不去评价报告的错误,如电气预防性试验对不需要的设备随意做型式试验的问题等。
五、整改措施性价比不高的不开。
释义:是不是问题看标准,开不开问题看风险。开具问题时要换位思考整改措施。如果问题本身风险不大,但整改会导致企业较多的资金、时间精力等资源投入时,该问题不开,让企业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如:现场安全标志牌排列顺序不对、制度没有上墙等问题。
六、对于表述模糊、理解不一致的检查项不开
释义:对于表述模糊、理解不一致的检查项不开,要充分与企业沟通,优先选择最小干扰、操作简单易行、风险可控的方式,不要过度纠结于条款内容的争议。如《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企业应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但如果企业应急预案已包含了特种设备事故风险,就没有必要让企业再专门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七、有争议的问题不开。
释义:对企业或审核组内部明显有争议(如标准解读分歧、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不开,以避免误导企业。确需提示企业关注的,以“建议项”的形式提出,可建议企业继续进行专业性论证。如溢油罐罐底是否需要存油的问题,防火堤存在贯通式裂纹等问题。
八、不要擅自扩大审核范围。
释义:不要人为扩大标准,扩大企业管理责任范围而导致超标准、超范围审核。如采用储备库标准对管道企业提出要求、承包商关于农民工工资设置专项账户的问题。
九、策划与执行不一致时,风险受控的不开。
释义:策划(如方案、JSA、HSE计划书)本身针对的诸多不确定性,因此策划不可能百分之百符合实际。所以策划的风险超出实际时不开。反之,如果策划的风险有遗漏也属正常,应重点关注企业实际风险管控能力。不要倒逼企业按照执行情况反过来再去修改“策划”。
十、明显“疏忽”的问题不开。
释义:即使最聪明的人也会犯最低级的错误,要接受 “合理疏忽”的客观存在。明显因人员疏忽而产生的问题,但实际未造成较大风险失控,仅当面提出,不开具问题。如记录忘签字、日期填写错误、错别字(同音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