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防静电跨接的相关要求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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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室
作者:
艾军
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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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 0001-2009),对工业管道的定义: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髙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O.1MPa(表压,下同)的;
(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一工业管道》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一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二、燃气管道法兰跨接
企业使用燃气较为普遍,燃气管道法兰跨接又有什么规定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对法兰跨接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第10.8.5条第3款规定: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8-90)的规定。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目前编号变更为HG/T 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编制说明对第2.7.5条的解释如下: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由此可以看出,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燃气管道法兰是不需要跨接的。由于燃气管道大部分属于工业管道,因此如燃气管道法兰发生严重腐蚀,电阻值超过0.03Ω时,可以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要求跨接导线。
三、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石油行业企业对防静电要求较高,管道法兰跨接是否有更严格的规定呢?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2010)第8.9.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作为行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该规范第5.3.4条规定: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11)第6.2.13条规定:设计文件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对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头进行电阻值测定。当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12条规定: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第11.2.12条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取决于其电阻值或其螺栓数量,不是必须强制全部跨接。
四、结论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金属管道法兰必须全部跨接。是否需要跨接,要看其设计文件是否有静电接地要求。如果看不到设计文件,只能通过测量电阻值的方式确定。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需有导线跨接。通过法兰紧固方式或金属螺栓数量来判定是否需要跨接,适用于燃气管道和石化企业内管道,对常见的工业管道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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