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梳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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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室
作者:
李会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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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命重于泰山,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压实责任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不仅政府部门要层层履职,做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更要身肩重担,践行使命,深刻领会和履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细化实化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稳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消防法》于2021年4月29日公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安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责任中也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将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责。笔者认为此次修订主要体现两重变化:
一是重“落实”。要求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人员均要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否则将被追究责任。重在“结果导向”和“过程实施”,不再只强调“策划”,体现了“履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思想;

二是强调“全员”。近年来一系列事故案例警示,压实靠实企业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归位,也就是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包括承包商、供应商、技术服务、实习等相关人员。企业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岗位都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不应只做旁观者,这也是实现“管业务管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追究范围,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关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有可能事前被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监管的高压态势和企业各级人员履职的必要性。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普遍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础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内部各部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很多企业也把完善安全责任制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但从历年生产安全事故看,安全责任制落实的缺失已然成为一大顽疾。从事故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出,“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屡屡“上榜”,可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然任重而道远。从接触过的实际情况看,企业目前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如下问题:
1. 责任缺失
“新安法”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里的全员不仅指生产运行、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等与安全生产强相关的“一线”业务部门,也包括党群、行政办公、人力、财务、审计、后勤等弱相关部门。一些企业往往更关注“一线”业务部门的安全责任,易把弱相关部门和岗位忽略,甚至生产技术类也没有按岗定职,没有建立起从主要负责人到部门再到基层,覆盖所有岗位的责任网络,导致安全责任缺失。
2. 职责不明
一是部门/岗位间的职责不清。业务、工作相互交叉,安全责任也随之混乱,没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正常工作;二是安全责任与岗位职责不匹配。一些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大同小异,往往体现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通用职责,没有与具体工作、岗位特点及工作环境相结合,管了业务,丢了安全,失去了风险属性,一岗双责形同虚设。
3. 履职不到位
企业安全工作走形式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和部门的观念还没有转变到“管业务管安全”上来:一是意识不到位。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打折扣,对属地问题视而不见,避重就轻;二是缺少管理工具方法,不知如何去管。为了免责而对安全工作敷衍了事,重记录轻效果。安全责任制不但要策划好,更要落实好,尤其是企业领导层,安全工作不只是为了免责,更要关注履职,否则,出了事故免责就无从谈起。
4. 监督考核不力
监督考核是各级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的最后一道屏障,但部分企业对人员的考核难以执行或只能部分执行,主要原因为:一是缺少配套的、便于操作的考核细则或标准。考核周期不明确,考核内容不具体或没有量化,导致考核时缺少标准依据,最后不了了之;二是有章不依。为了照顾面子、方便工作而“灵活执法”,破坏了责任制和考核标准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弱化了监管效能。
梳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对策措施
如何改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企业文化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导致问题的原因也不同,需要对症下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思考对策措施:
1. 转变意识,深入贯彻“管业务管安全”
意识不到位,任何工作都是喊口号、走形式。要从领导层开始转变意识,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可以结合“新安法”和警示案例,不断贯彻“管业务管安全”的理念。这既是法定要求,也是企业管理需要。如有必要,可向同行业先进管理单位学习经验和方法,“走出去、拿进来”,且要不断总结。落实全员安全责任,需要从“心”做起。
2. 完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与岗位职责相匹配
安全责任本身不一定存在问题,部门/岗位职责不清也会给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带来阻碍。企业可先明确整体业务范围,进一步梳理生产经营过程各项业务,形成整体业务框架和各项业务流程,明确管理边界,结合业务梳理优化各部门/岗位职责,横向衔接清晰,纵向管理顺畅,基于部门/岗位职责,结合岗位特点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保证安全职责、岗位职责、业务管理相统一。
3. 强化宣贯培训,知其责且要履其职
履职尽责,首先要知责。每个人都应该清楚自己的岗位安全责任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企业可结合“新安法”、安全责任制度以及警示案例等向员工宣贯培训,同时可通过岗位练兵、应急演练、技术比武等形式强化岗位技能,利用多种方式学习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强化管理和操作本领。履其职,更要掌握守其责的技能,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
4. 加强量化考核,形成敬畏心理
企业应建立顺畅的考核机制,安全责任制考核应纳入企业整体绩效考核。考核需明确考核周期和量化的考核内容,突出关键考核指标,且与岗位职责相关。主管部门可组织各业务部门统一制定考核标准,既不重复考核,又能“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应考虑奖罚并行,让员工敬畏规则的同时,正向激发其主观能动性。
解决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领导改变意识,发挥引领作用,营造“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策划好“一岗双责”基础工作,将“管业务管安全”的理念融入到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借助良性的考核激励机制,促使全员知责、履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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