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较大危险因素管理实践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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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室
作者:
杨志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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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相比,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基于风险的管理。风险管理过程可以概括为“三步曲”:辨识、评估、削减与控制。其中在风险辨识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的对象为引发风险的危险因素。关于危险因素及其相似名词,如危害因素、危险源、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概念和定义,专家学者进行了许多探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府文件也基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定义、解释。综合来看,以上概念的本质都是能造成人的伤害和健康损害、物和环境损害的因素,都需要被辨识出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防控以及如何防控的客观存在。本文不从理论的角度探讨危险因素的概念定义,在管理活动中可以结合具体的实践场景选取合适的定义,能够实现理解一致、沟通顺畅的目的即可。本文依据有关危险因素的基本理论,从管理实践的角度,探讨较大危险因素的管理要求和方法,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一、法律法规要求及执法实践
(一)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行政执法实践
2022年6月份,某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起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行政处罚案例。处罚事由为:某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污水处理池有4处检查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处罚结果为:对该公司罚款2.8万元。处罚依据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1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管理实践中的问题
前文叙述了危险因素的概念内涵,以及法律法规关于较大危险因素的管理要求和行政执法实践案例。弄清楚如何进行较大危险因素管理,是企业做好事故风险和合规风险管控的基础。作为受到上述行政处罚的企业,需要吸取教训,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再次受到处罚或者发生事故。因此,企业首先应该全面排查本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下面从企业怎样排查较大危险因素的角度来探讨相关问题。
1.哪些危险因素属于较大危险因素。从目前本人能找到的资料来看,仅有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该《指导手册》给出了有色、冶金、轻工业、建材、机械、纺织六大工贸行业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参考清单。如果一家企业属于以上行业范围,则可以依据该《指导手册》排查本企业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
2.从现有关于危险因素的国家标准来看,除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给出了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分类方法外,并没有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给出危险因素的分级方法或较大危险因素的定义。
基于以上两点,对于六大类工贸行业以外的企业,比如上述案例中受处罚的化工企业,并没有明确的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方法或者危险因素的分级方法可以参考。但从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防控事故风险的角度,辨识、管控较大危险因素,是摆在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
三、对策
在工贸行业《指导手册》前言部分描述了本手册的编写和使用方法:“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依据国家、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运用对照经验法、类比法、事故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了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及其防范措施,供有关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制订防范措施中参考,供监管部门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参考。”以上内容为如何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提供了良好实践经验,并给出了该《指导手册》判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判定标准或原则,即较大危险因素容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
简单来讲,风险实质上是对危险因素导致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可能性的综合评价。因此,风险分级并不等于危险因素分级,危险因素分级应是基于导致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判定。例如,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来看,重大危险源可以看作“重大危险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判定算是一种定量风险分析方法,基于危险化学品单元超过临界量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角度,确定的哪些单元属于“重大危险因素”。
多数企业目前普遍采用的风险评估矩阵法,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文件要求,给出了本企业对于事故可能性和严重性的判定准则。因此企业可以结合风险评估矩阵,基于事故严重性判定准则,确定企业危险因素分级方法或者较大危险因素等定义,并开展本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例如某集团公司的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中,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判定准则按严重程度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1至5级。严重程度等级判定为4级的条件为“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49人重伤。”,如果结合工贸行业《指导手册》中“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的判定方法,则可以将该集团严重程度等级判定为4级对应的危险因素定为较大危险因素。该例子仅说明如何结合风险评估方法制定危险因素分级方法,不作为具体的分级建议。当前阶段,大多数企业应结合管理实际从严管理。
虽然对于大多数行业,法规标准或政府文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方法,但是基于危险因素的概念内涵和工贸行业关于较大危险因素的《指导手册》良好实践,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企业可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弄清楚危险因素分级与风险分级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建立适用于本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规定或者危险因素分级方法,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实现依法合规、有效防控事故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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