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双预防之风险分级管控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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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室
作者:
王庆山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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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多,安全风险点分布广泛,风险程度高,管控难度大,存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风险辨识的意识和能力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呈多发态势,如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2018年以来相继发生的四川宜宾“7.12”火灾爆炸、河北盛华“11.28”火灾爆炸、江苏响水“3.21”爆炸、河南三门峡“7.19”火灾爆炸、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等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问题。2016年国务院安委办连续发文《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确立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的指导思想,明确指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并明确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近几年,我国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双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多项规定,规范了双预防机制建设工作。2020年2月,为了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部提请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预防机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有关双预防机制决策部署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的规定,更有利于双预防机制建设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
2016年以来,安全监管部门的强力推动和《安全生产法》的法律保障,使得双预防机制建设卓有成效,风险管控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安全生产已经进入人人管风险、人人讲安全阶段,安全管理由“要我安全”正在向“我要安全”转变。
本人在多年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深有感知,但在实践中也发现,在双预防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各企业之间水平参差不齐,其间不乏有行业领军者、标杆企业,但部分企业风险防控还没有落地落实,重形式轻实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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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参与度不够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领导作用,不言而喻。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从法律层面确保了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安全生产法》更是把双预防机制建设确定为“一把手”工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没有认识到双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如何推动双预防机制建设还不了解,有的甚至还在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如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全套的制度、风险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再在现场做几个风险告知牌,然后把文件放进柜里等待检查。企业之所以这样做,大概是负责人考虑到此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认为之前的生产运营也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还是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在主导着一些人的安全意识。
二、照搬照抄,一个模板行天下
风险管控是管控企业自己的风险,而不是别人的,借鉴别人的经验、模板,无可厚非,但应该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转化,为己所用。个别企业的风险清单中包含诸多与本单位无关的风险,那么我们到底管什么?出现这种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还没有把风险管控当做自己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缺乏责任心。在这儿我们不评论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如何,因为他们不是风险管控的主体,我们只说企业该做些什么?无论是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还是从兄弟单位获得的模板,都要进行认真分析,去除和企业无关的,补充完善本企业特有的,做到风险辨识与实际情况一致,杜绝“两张皮”现象。
三、人员能力不足
双预防机制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人的能力问题。风险辨识是双预防机制建设的基础。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准确,决定着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是否全面有效。企业应组织全体员工在开展风险辨识之前对双预防机制建设所需的相关知识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双预防机制建设的思路、风险分析清单编制流程、信息化平台操作使用等内容,使全体员工掌握双预防机制建设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方法等,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双预防机制建设能力。
人员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
1. 缺乏风险辨识的基本知识。企业没有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将车辆伤害识别成物体打击,将起重伤害混同为机械伤害的时常可以见到。
2. 风险辨识不全面。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是风险辨识的基本要求。目前部分企业风险识别重生产工艺设备,轻辅助设备设施,部分设备、作业活动、环境因素等没有纳入辨识范围,如环保设施、检维修设备,有的甚至将特种设备风险遗漏。
四、风险分级管控落实不到位
双预防机制建设的意义就在于落实责任,管控风险,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企业既然辨识出了风险并制定了管控措施,就应该根据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结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对应的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人员分级管控的范围和责任,将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岗位,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这些都应该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得到充分体现,这样才能将风险管控的责任落实、落地,没有空挡,没有缺失。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相关岗位对具体负责的风险点及风险管控措施不清楚,没有建立岗位风险清单,或风险清单没有发放到岗位,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试想一下,岗位人员落实管控措施的时候,需不需要到安全部门去问一下自己负责管控哪些风险呢。
除此之外,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控过程中还存在其它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如制定的管控措施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风险评价赋值不准确或千篇一律等,这里不再赘述。风险分级管控如何才能有效落实,经过几年的实践,从应急管理部到各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发布实施了有关行业标准和双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文件,给出了双预防机制建设的程序和运行要求,其中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2021年8月发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2021 版)》,明确了双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程序,见下图:

现在只对前述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建议,供参考:
1. 成立至少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重要岗位人员的双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各成员职责,全面负责推进双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工作。技术力量不足时也可以聘请安全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协助开展工作。
2. 组织全体员工对双预防机制建设所需的知识,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双预防机制建设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方法等,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双预防机制建设能力。
3. 充分利用各类设备设施清单(台账)、作业活动清单等开展全面风险辨识,防止遗漏。
4. 按照管控层级落实风险清单中每一项风险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要求每位员工清楚本岗位负责管控的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总之,双预防机制建设对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全面落实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风险分级管控是双预防工作的基础,管安全就是管风险,风险识别不全面、管控措施没有针对性、分级管控落实不到位都有可能形成隐患,甚至导致事故发生。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要从基础做起,从风险分级管控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