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审核证据 岂止在审核现场
分类:
老王壶说
作者:
王泽
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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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6.4.6信息的收集和验证”中提出“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审核组如发现了新的、变化的情况或风险,应予以关注。”
审核员收集的证据越充分,对企业管理体系评价也就越客观公正。收集审核证据时,首先要选择信息源。审核员大多选择的信息源为:
——与员工和其他人员交谈;
——观察活动和周围的工作环境与条件;
——查阅文件、记录等。
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B.5信息源的选择”中提出“可根据审核的范围和复杂性选择不同的信息源。信息源可能包括:……
——其他来源的报告,例如顾客的反馈、外部调查与测量、来自外部机构和供应商评级的其他信息;……”
这个“其他来源的报告”有时容易被审核员所忽视,例如:
——合规性管理。受审核方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处罚,这是合规性管理的重要证据,但这些信息受审核方一般都不会提供。在进驻审核现场前,审核员可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浏览受审核方这些信息,关注这些处罚是否涉及产品/服务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到现场再去跟踪验证受审核方法律法规识别的充分性、合规性评价结论的客观性,以及问题整改的有效性等。其实未到审核现场,问题证据已了然于心。
——事故教训汲取。如果受审核方近年来发生过事故事件,审核员一般均会跟踪验证事故防范措施落情况。但对于近年没有发生过事故的受审核方,审核员应先查阅近一年同行其他企业是否发生过事故,并了解事故原因。到审核现场检查受审核方是否开展“事故学习”,追查受审核方是否存在同类型事故原因,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非审核现场的证据。有的审核员认为,在撤离审核现场后获得的相关信息就不再是审核证据了,我不敢苟同。我认为至少在提交审核报告之前,获得的信息都可能成为审核证据,而不管是否撤离审核现场。比如现场审核结束,审核员乘车离开途中发现受审核方临时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规或重大隐患。又比如审核员在起草审核报告时,网上传来受审核方或所属企业发生了事故事件。甚至在此期间,政府主管部门,或受审核方上级开展了专项检查,提出的相关问题,都可作为审核证据,支持审核结论。
“获得审核证据”,不仅仅在审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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